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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初,才因為網誌的事情大吵一架。
我信誓旦旦再也不要疑神疑鬼。「要放下。不要再想起。我想變成一個快樂的正常人。」

今天收拾東西,看到那兩張特意保留下來的清單。
2008/11/28 晚上7點32分,有幾個刺眼的數字。
那天我在做什麼?她又在做什麼?這個記錄是怎麼回事?一種暗號?
我想不明白,但非常陰鬱。

知道又如何?不知道又如何?真相早已隨著時間和記憶消失殆盡。

我決定把這兩張紙送進碎紙機。

但願,是真的過去。

被這個陰影糾纏五年,夠了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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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ymourt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